仰恩大学院系(部)
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工作暂行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的建设,充分发挥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作用,使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成为学习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各项重大决定、重要工作的组织者、推动者和实践者,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条例。
第二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,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,采取有效措施,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,扩大党组织覆盖面,拓展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形式,加强我校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,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推动发展、服务群众、凝聚人心、促进和谐的作用,为促进我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。
第三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是各行政管理、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政治核心,领导本单位、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对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;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部门、院(系)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,支持部门、院(系)领导按照有关职责权限规定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;党政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团结一致,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共同努力。
第二章 组织设置
第四条 党员人数在50人(含50人)以上的单位或直属党支部,根据工作需要,经学校党委批准,成立各院(系)党总支,机关党总支以及若干直属党支部。党总支下辖基层党支部,党总支委员会由4—5人组成,党总支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需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。党支部由党总支领导。党总支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
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由三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,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任期三年。
第六条 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教研室设置,学生党支部按系设置两个党支部,其中毕业班单独设立学生党支部;有学生正式党员的支部,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。机关、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。
第三章 组织的职责
第七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:
(一)保证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我校各项决定在本部门、院(系)的贯彻执行。
(二)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、院(系)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本部门、院(系)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(三)抓好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具体指导所辖党支部工作。
(四)院(系)党总支领导本院(系)干部、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学生辅导员的配备、管理工作。
(五)做好本部门、院(系)干部教育、培训和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:
一、教工党支部主要职责
(一)组织党员、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,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,保证和监督我校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(二)抓好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(三)培养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注重做好中青年教职工的发展工作。
(四)贯彻群众路线,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建议;了解、分析教工的思想状况,切实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工作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,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工思想工作,为学院党委分忧解难。
(五)参与教研室重要问题的讨论、决定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。
二、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
(一)严格组织生活,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(二)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,团结、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努力学习,成为“四有”新人。
(三)了解学生思想状况,反映学生的意见、要求,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(四)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,按照组织发展工作原则和党员标准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九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在我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基层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
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召开,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。讨论重要问题,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做出决定,已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支部委员和每位党员必须坚决执行。若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或向我校党委反映。
第十一条 党总支、党支部议事主要内容
(一)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文件,重要会议精神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做出安排部署。
(二)讨论党总支、党支部建设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和意见。
(三)研究决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问题。
(四)讨论确定部门、院(系)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。
(五)讨论决定党支部经过评选向学校党委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(六)党总支讨论审批学生党员。
(七)讨论党支部班子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,并报校党委审批。
(八)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十二条 党总支应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、班子民主生活会、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,使党总支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暂行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暂行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
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